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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工程学院一届委员会第二轮巡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5-1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2021年巡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精神、按照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省委部委、省直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办〔2019〕19号)、河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省委部委、省直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巡〔2019〕86号),进一步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按照校党委统一部署,依据《中共河南工程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决定开展中共河南工程学院一届委员会第二轮巡察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巡察指导思想

本轮巡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委巡视巡察工作会议精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政治监督根本任务,以“四个紧扣”贯彻“四个落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聚焦政治巡察,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传导压力,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校内巡察工作原则,着力抓好立行立改,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巡察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轮巡察成立二个巡察工作组:

第一巡察工作组

 长:刘学锋

副组长:黄  

联络员:张黎烁

 员:王佳欣   朱德富

第二巡察工作组:

 长:刘良坤

副组长:王宏伟

联络员:禹同娥

 员:刘妍彬   吕小强  

巡察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巡察组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巡察工作情况;每个巡察组设副组长一名,协助组长统筹推动巡察工作;设联络员一名,负责协调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之间具体事务的安排,做好问题底单的起草、汇总等工作;设组员两名,按分工要求负责信访及基础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巡察单位

1.第一巡察工作组巡察单位:

土木工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2.第二巡察工作组巡察单位:

纺织工程学院       化工与印染工程学院

四、巡察内容

本轮巡察紧扣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情况,着力查找落实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监督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情况、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等工作情况、落实学校党代会精神、开展示范校建设等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十四五规划及开局情况。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着力查找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监督检查党组织贯彻落实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情况、班子及班子成员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领导干部遵守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紧扣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着力查找落实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监督部门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方面的情况;紧扣整改落实情况,着力查找整改不到位、整改形式化等突出问题,重点督促检查党组织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情况、整改实效和建立常态化长效机制情况;检查发现和解决发生在教职员工、学生身边的“四风问题”,尤其是影响学校形象的微腐败问题。

五、巡察及整改时间

本次校内巡察拟从2021年5月11日正式启动,6月11日完成;被巡察单位整改时间为收到反馈意见后两个月内。根据需要,经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巡察工作组可以适当调整巡察时间。

六、巡察方式与步骤

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省委巡视巡察工作有关精神和《中共河南工程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巡察遵循以下程序开展。

(一)巡前准备

1.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巡察办公室开展巡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明确巡察工作的目标任务、内容方式、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

2.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分管(联系)校领导了解巡察对象有关情况,征集有关资料,掌握相关信息,制订巡察组工作计划。

3.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进行对接沟通,对被巡察单位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二)组织实施

组织召开巡察动员大会,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按以下方式开展巡察:

1.听取被巡察部门党组织(或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2.与被巡察部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师生进行个别谈话;

3.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4.受理反映被巡察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5.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6.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7.召开座谈会;

    8.列席被巡察部门的有关会议;

9.以适当方式到有关职能部门了解情况,听取对被巡察部门的评价意见;

10.学校党委或巡察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方式。

(三)总结与反馈

1.巡察进驻结束后,巡察组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巡察报告,并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2.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成果进行分析研究,拟定巡察成果分类处置意见,报学校党委批准。

3.巡察组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党委意见,形成巡察反馈意见向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联系对接。被巡察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填报联络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4),主动与巡察工作组进行联系对接,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按规程、高质量完成。

(二)组织召开情况通报会并征集有关资料。巡察组在进驻前应根据被巡察部门具体情况,组织校纪委、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召开情况通报会,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校纪委、组织部、学工部、人事处、审计处、财务处、教务处等党政职能部门应全力支持巡察工作,按需向巡察工作组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评价意见、审计结果等;巡察期间,被巡察部门应按照巡察工作组要求,提供必需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等(详见附件1)。

(三)报告有关事项。巡察期间,被巡察部门应及时向巡察工作组报告下列情况:党政联席会议、基层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部门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拟开展的重大活动,以及其他需要向巡察工作组报告的重要情况。

(四)做好信访处置。巡察工作组对师生反映强烈、且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向被巡察部门提出处置建议;被巡察部门对巡察工作组交办的问题事项,应认真对待、妥善处置,并限期向巡察工作组报告处置结果。对带有明确指向,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巡察工作组应分类分别移交,由组织部或校纪委依纪依规处置。

   (五)明确工作权限。巡察工作组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依靠被巡察部门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部门正常工作,不直接处理被巡察部门的具体问题,不作个人表态,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八、工作纪律与责任

被巡察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高度重视巡察工作,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工作组开展工作。党员有义务向巡察工作组如实反映情况。

被巡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报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视情节轻重对部门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隐瞒不报或故意向巡察工作组提供虚假情况的;拒绝或者不按要求向巡察工作组提供有关文件材料的;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问题或者不按要求整改的;指使、强令部门师生员工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的;对反映情况的党员干部及师生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有其他干扰巡察工作行为的。

巡察工作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泄露巡察工作秘密;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被巡察部门宴请,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要增强宗旨意识,积极主动为被巡察部门和师生员工排忧解难。

被巡察部门和党员干部、师生员工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纪律规定的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巡察办公室反映。

请被巡察部门于4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巡察工作组联络员:《被巡察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及具有管理职能的专职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被巡察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信息表》(附件3);《巡察工作联络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四)。

联络员:第一巡察工作组  张黎烁   电话:136****6575

       第二巡察工作组  禹同娥   电话:158****4587

 

附件: 1.被巡察单位准备工作及资料清单。

2.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及具有管理职能的专职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3.被巡察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信息表。

      4.被巡察单位联络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 附件【巡察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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