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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工程学院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修订)

发布日期:2021-05-1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落实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和《省管高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校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29项)

校党委领导班子作为学校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学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加强政治建设,不断强化党的全面领导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确保学校事业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2.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精神要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保持高度清醒、坚定自觉、带头践行,做到政治过硬、当好表率。

3.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学校事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管办学方向、管改革发展、管干部、管人才,做到把方向过硬、管大局过硬、做决策过硬、保落实过硬,牢牢掌握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权。

4.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带头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经常性对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找差距,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坚决制止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5.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向省委报送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对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其他上级明确要求请示报告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每半年要向上级党委报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以案促改开展情况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

6.坚持党委集体领导,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重大问题。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完善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建立健全教学院(部)等基层教学科研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严肃追责。

7.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定期听取各部门、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8.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谈心谈话、 民主评议等制度,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效果接受党员和群众评议监督。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校党委委员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每年向省委组织部和省委高校工委报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时报告。对基层党组织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通报整改不足。

(二)加强思想建设,不断强化党的政治引领

9.抓好理论武装,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教育思想,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持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好学习强国、省干部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实现党员干部学习活动全覆盖。校党委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2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

10.大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师生头脑,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要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推进课程思政改革,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讲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课。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师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11.把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持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师生员工学法、懂法、用法,做守法公民。大力加强师德建设,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12.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开展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品德。

13.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强化阵地管理,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和教材管理,严格执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审查备案制度,加强对校报、校园广播和校内刊物等传统媒体的管理,加强对校园网和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的监管,健全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至少向省委高校工委专题报告1次学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

14.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研究、宣传和教育,落实和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定期研究统一战线重要工作,加强统一战线制度建设;加强与党外知识分子联系,重视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工作,画出最大同心圆。

(三)加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15.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加大对党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引导党员积极践行合格党员标准,努力在工作中树形象、当先锋。

16.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落实“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的要求,健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提高选人用人准确度、公信度,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的核心理念贯彻学校选人用人全过程。

17.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强化校党委的领导把关作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规范和加强干部组织调整工作。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18.立足学校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需要,开展系列培训和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性、针对性 和实效性,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坚持党的建设和工作实绩考核并重,做好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调整学校人才引进工作有关制度,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流程,健全会商制度,及时分析、研判和解决人才队伍建设有关问题。

19.严格落实“四议两督办”工作法,切实履行领导班子成员沟通交流制度和党政联席会例会制度,真正倾听民意,了解实际情况。不断加强党委与基层教学单位、专家、党外人士和老干部的联系,凝聚各方面力量和智慧,提高科学决策和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四)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激荡清风正气

20.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加强对干部教师外出培训学习、办公用房、出国(境)、科研经费、校办产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和责任查究机制,评估作风建设成效,促进学校各级党组织和主要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形成有效的压力传导机制,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全面净化学校政治生态。

21.驰而不息纠“四风”,突出抓常抓细抓长。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强化学校二级单位党组织的责任意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严防和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治理。坚决治理损害师生权益、维护师生利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防“四风”隐性变异和反弹回潮。严格执行《教职工行为“十不准”》,不断优化工作作风。

22.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方法, 提高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能力。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师生来访、联系院(部)、跟班听课、与师生座谈等制度。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校领导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完善维护师生权益机制,切实回应和解决师生合理诉求,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联系师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二级教代会制度,健全教代会提案征集与办理机制。

(五)加强纪律建设,不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23.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实事求是、精准科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到查核问题准确全面、界定责任客观公正、处理方式轻重得当。

24.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暂行办法》,推进“两个责任”实化深化。加强对二级单位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年至少听取1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与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25.坚持“严”的主基调,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校党委管党治党始终。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抓好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督促检查,按照巡视巡察上下联动要求,推动校内巡察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一把手和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突出对干部选任、财务管理、人才引进、科研经费、资产管理、采购招标、工程建设、招生就业等领域的监督制约和廉政风险防控。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履行党委党内监督主体责任。

26.领导和支持校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学校纪委的监督。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衔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领导和支持学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和办公装备、谈话场所、办案经费等方面为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提供保障。

(六)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7.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校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和事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要牢固树立依规治党理念,努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运行有效、符合学校实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并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2次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党委委员、二级单位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每年至少向省委高校工委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

28.督促指导二级单位党组织加强党建各项工作,推动其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院(部)党委(党总支)政治核心作用,认真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和议事决策水平。加强院(部)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建设,选配好院(部)党委(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主任)。抓实党支部建设,优化党支部设置,选好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党支部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主体作用。注重在优秀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引领激励党员亮身份、树形象、作表率,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选优配强教师、学生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 培育工程,做好党支部书记定期轮训工作。

29.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可落实、可比较、可认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指导纪委建立专责监督责任清单,领导二级单位党组织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良性互动格局。落实下级党委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纪委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下级纪委每半年向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制度。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领导和党组织,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校党委书记责任(19项)

校党委书记是学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从严治党工作。

1.带头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校党委会议,专题研务部署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分析研判从严治党工作形势,听取下级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责述廉述学报告等文件材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4. 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不走偏、不走样。

5.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经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党委其他委员监督。

6.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学习和查摆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扎实做好问题整改。

7.带头参加分管或联系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加强对联系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

8.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9.认真落实党委书记上党课制度,每年为党员干部上党课不少于1次。

10.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党委会其他委员及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其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履行情况汇报。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开展工作。  

11.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同党委其他委员及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至少谈心谈话1次, 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12.每年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和指导,向被检查单位提出工作要求。对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干部师生反映问题集中的单位,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不良影响的,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或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13.切实履行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任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

14.发现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省委、省纪委报告,并支持执纪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15.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每年至少听取1 次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汇报,支持执纪机关依纪依法办案。按照省委巡视工作的安排部署,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16.按照中央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校内巡察及巡察整改,确保巡察全覆盖。

17.通过主持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开展以案促改、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教育。

18.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定期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研究,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19.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做到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联系师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

三、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17项)

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 “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1.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校党委书记落实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自觉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3. 对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研究、推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主动听取分管部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4.每年底向校党委及校党委书记报告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5.指导分管单位和联系学院党委(党总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6.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分管单位、联系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责述廉述学报告等文件材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7.指导督促分管单位和联系学院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8. 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针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深入调研,找准问题,精准施测,推进工作。每年至少与主要负责人谈话1次,每年至少2次听取专题汇报,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廉政情况。每年在分管领域范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积极参加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9.对分管单位和联系学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校党委报告。

10. 主动接受纪委监督,支持纪委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部门、单位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11.加强自律,慎独慎微,经常对照党章党规检查自己的言行,以勇于自我革命精神打造和锻炼自己。

1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

1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14.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15.认真执行校领导联系二级学院制度、听课制度、接待日制度,定期深入二级学院、单位调查研究,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建议,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16.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培育良好家风。

17.围绕个人上一年度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全面准确地向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上一条:关于对学校基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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